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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论文

天津宝坻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
作者:金雅东 律师  时间:2015年01月13日
天津宝坻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


一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 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  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  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  (四)患职业病的;
  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  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  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如下情形视同工伤:
 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  (二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  (三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三、如下情形认定为上下班途中:
(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(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()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,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()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。
四、发生工伤应赔偿如下项目:
(一)工伤医疗费;
  (二)工伤康复费;
  (三)住院伙食补助费;
  (四)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;
  (五)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;
  (六)生活护理费;
  (七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;
  (八)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;
  (九)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;
  (十)丧葬补助金;
  (十一)供养亲属抚恤金;
  (十二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

(十三)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;
(十四)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;
(十五)五级、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;
(十六)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